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第86项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联系电话:13755610679 小文 QQ:3448388645 微信:mr9wen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举办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第14项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衔接机关:省文化行政部门。联系电话:13755610679 小文 QQ:3448388645 微信:mr9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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